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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條款

甲方為 廣告需求方

乙方為 數匯智控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民國《商標法》和《數匯智控相關準則》的規定,雙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議下列條款,以為共同遵守:

一、授權商標:授權甲方將已在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註冊登記之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在甲方於數匯智控購買的廣告方案設計及宣傳資料等周邊文宣上。
二、授權年限:甲方及乙方合作期間。
三、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授權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四、合約終止後,乙方不得在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及標識,成功案例宣傳條款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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