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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刊條款

委刊人,完全知悉並同意下述條款:

1、委刊內容悉由委刊方提供,委刊方應確保所提供用於廣告之素材,未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有侵害之虞,若有第三人就委刊內容主張權利者,數匯智控有限公司有權隨時書面終止委刊服務並撤除廣告刊登,委刊方應即賠償數匯智控有限公司因此所受損害及處理爭議之費用。 

2、委刊人逾期付款或款項支付不足者,數匯智控有限公司亦有權隨時書面、EMAIL或依系統機制通知終止委刊服務,如廣告已依本委刊單刊登者,數匯智控有限公司除得撤除外,委刊人應按實際刊登費用支付予數匯智控有限公司。

3、本委刊單生效後,如委刊人就廣告金額有變更之需求者,須另行開立委刊單。

4、委刊人於本委刊單送出當日即刻生效,委刊人須3日內將全部費用全數支付;始可開始投放廣告,數匯智控有限公司於款項到達之隔日起算10個工作天內開立發票予委刊人。(匯款手續費由委刊人自行負擔)

5、禁止刊登之產品 : 依據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菸及外觀印有菸品品牌之商品、酒類、色情或暴力出版品、電腦軟體、活體動物、藥品、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有度數的眼鏡、醫療器材、保育動物及海洋哺乳類動物產製品、贓物、武器彈藥、包括刀械、槍枝、人體器官、警用物品、有價證券:如股票 彩券、情趣用品、流通貨幣、二手內褲 / 絲襪、禁止轉讓之權利證明文件,如會員證、剪標品、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或執照、統一發票、行銷名單及相關蒐集或發信之工具、權利車、煙火、炮竹、桶裝瓦斯、嬰兒配方食品與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他人用品、專用垃圾袋、開鎖器具、農藥、黃牛票-高於票面價格的運輸交通、遊樂,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票券禁止販售之商品或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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